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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低保政策

    信息发布者:Z1324197485
    2017-05-12 07:37:02   转载

    四川省低保政策:据悉,四川省务实举措大力推进脱贫攻坚低保兜底工作。

      四川省“低保兜底一批”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2016年、2017年两年时间,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达到国家扶贫标准线,实现“两线合一”,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通过社会保障实施政策性兜底扶贫。

      一是发放低保对象特殊生活补贴。从2016年开始,我省已向全省年收入低于国定扶贫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发放特殊生活补贴,用两年时间使农村低保对象收入水平达到国定扶贫标准。现已预拨各地特殊生活补贴资金1.85亿元。

      二是抓好低保提标任务落实到位。今年5月,民政厅会同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发布2016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的通知》,确定2016年7月起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低限为240元/月(2880元/年),并要求各市(州)在9月1日前以政府名义出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

      三是制定今年低保兜底工作方案。根据省扶贫移民局“六有”平台相关数据,对全省2016年计划脱贫的5个贫困县、2350个贫困村、105万贫困人口中低保兜底对象,在按现行低保政策发放低保补助金和特殊生活补贴的基础上,按其年收入与3100元/年的差额,增发补差资金,确保这部分兜底对象在12月底前实现“两线合一”。其发放低保兜底对象补差所需资金,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省财政对三州和扩权县补助40%,对其他县(市、区)补助30%。

      四川省低保标准:

      2015年四川省城乡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差分别达到279元和119元,分别超过省定目标的16个和8个百分点;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均达到64%,超过省定目标的7个和10个百分点;五保对象月平均供养标准471元,超过省定目标18个百分点。

      四川省低保申请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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